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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B类企业的?

问题: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B类企业的?
回复:您好!根据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条规定,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:(一)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且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;(二)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;(三)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;(四)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,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;(五)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;(六)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。第三十二条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:(一)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%以上;(二)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;(三)预收货款余额比率、预付货款余额比率、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或延期付款余额比率大于25%;(四)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%;(五)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%;(六)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;(七)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。根据您的描述,一般情况下不会被降级,但各地外汇管理局要求有所不同,建议企业联系当地外汇局做进一步确认,以外汇局要求为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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